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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医院 引进和培养博士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根据我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按照州委州政府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黔东南州人民医院引进和培养博士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来院考核被录用后按正式职工入编,正式入编后,给予安家费15万元,入职第一年给予10万元,第二年给予5万元。
二、正式入编后,发给人才引进费50万元(分8年支付,前七年每年付6万元,最后一年付8万元),或提供住房一套130平方米,服务满8年后所有权归个人,8年后办理过户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医院支付,在购买房屋时,如本人愿意超面积购买,超出部分费用由个人出资。
三、正式入编后,中级职称可享受副高级专业人员工资待遇,副高职称的可享受高级专业人员工资待遇(三年内应通过评聘,取得相应资格,如未通过,三年后将恢复到原职称工资待遇);
四、如申请科研经费,经医院或相关部门评估,如科研项目得到省级或以上立项和经费支持的,医院将按1:1比例进行配置。
五、每个月按政策补助发放博士津贴1000元;
六、博士读书期间学杂费由医院负担,凭发票或凭证报销;
七、发表SCI或中华牌期刊文章允许使用科研经费支付版面费。
八、其他待遇
1.引进的博士到医院工作后,按实际乘坐的车费标准全额报销其到医院考察和接受综合考核的车费及到院工作时本人、配偶和子女的车旅费和行李托运费。
2.协助被引进博士安排其配偶的工作及子女就学,协助办理调动及落户等手续。
3.支持外出参加学术交流。
九、引进博士的管理
(一)引进的博士必须在医院工作满8年及以上。
(二)引进博士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医院法人代表与引进人才签订《聘任协议书》。
(三)人事科建立引进博士档案,并按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引进的博士进行跟踪考评,及时总结经验。
(四)引进的博士工作期未满离开医院,停发各种费用,终止医院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等的使用,并退赔医院提供的全部安家补助费、报销的车旅费、行李托运费、进修培训费及相关费用,在结清费用后,方可办理相关的调动或离院手续。
(五)引进的博士若在各自的学科发展中对医院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科研成果显著,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及医院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考核周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且工作满8年以上者,医院所提供的住房归己所有。
(六)引进的博士必须参加医院岗位的竞聘工作。
十、引进博士的考核
(一)引进博士的考核工作,由党办、人事科牵头,医务科、科教科及用人科室配合按照医院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1.用人科室应积极为引进博士创造临床医疗及科研所需的各项条件,明确学科建设任务,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计划。
2.引进的博士每年应向院党委、所在科室及相关部门做一次述职报告,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设想。
3.引进的博士每3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由医院学术委员会及医院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引进博士的临床能力、科研能力、教学水平和在学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进行综合考核。
(二)引进博士在每一考核周期(3年)须达到下列目标中2个以上(含2个):
(1)每年有1篇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2)每一考核周期内有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中标;
(3)每一考核周期内有1项州级以上科研成果;
(4)每一考核周期内为所在科室培养2名业务骨干;
(5)每一考核周期内为所在科室至少开展1项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
(6)每年完成职责内的工作任务。
(三)引进的博士一个周期未达到上述考核目标,考核不合格者,需赔偿医院所提供的安家补助费的50%作为违约金;两个考核周期均不合格者,全额赔偿医院所提供的安家补助费,并解除聘任协议。
十一、引进博士的方法和程序
(一)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文件规定,按医院医疗、科研、教学工作的需要,由科室提出需求,医院人事科会同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提出引进人才计划,报院党委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在上级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引进人才岗位的条件下,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在上级主管部门定期公开的招聘会报名,医院按相关程序开展聘用考核。
(三)考核合格后上报院党委会审定。院党委审定批准后人事科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引进博士的工资、福利待遇
引进的博士按照国家、黔东南州及医院有关政策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执行。
十三、执行时间:从2019年12月起开始执行,本管理办法由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黔东南州人民医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