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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复审应知应会(第十一期)
传染病报告管理
一、法定管理的传染病有哪些?
1.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2.乙类传染病27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新亚型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猴痘、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含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以及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二、传染病报告时间?
发现下列情形时,需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
1.发现甲类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或者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于两小时内上报;
2.发现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或者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规定需要报告的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时,应当于二十四小时内上报;
3.发现丙类传染病患者时,应当于二十四小时内上报。
三、传染病的防治方针是什么?
传染病防治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的原则。
四、特殊传染病处置流程?
1.有诊断或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风疹、麻风病、丝虫病、重症手足口等病例;按照时限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的同时需电话报告院感科(预防保健办公室)8218515,这些病例都需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标本并启动CDC应急。
2.医学检验科报告:HIV待复检,第一时间通知院感科(预防保健办公室)及临床医师医生进行初筛报告告知流程并填写相关信息。待CDC确诊后,由检验科通知临床医师及院感科(预防保健办公室)进行传染病报告。
3.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发现某些特殊传染病阳性结果需电话通知管床医生和院感科(预防保健办公室),医生对所有传染病阳性结果的初诊病例,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报传染病报告卡。
4.疑似肺结核或结核性胸膜炎的门诊患者,必须转结核门诊诊治;住院患者须请感染科会诊,参照感染科会诊诊断进行上报。
5.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起病、肌张力减弱、肌力减弱或消失等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和诊断考虑为脊灰的病例均属于AFP病例,需在24小时之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6.门急诊医生接诊时,发现同一事件有3个或3个以上病例,需报告医院行政总值班和医务科;涉及食品和传染病的需同时报告院感科(预防保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