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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复审应知应会——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篇(第五期)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定义
指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务科与院长办公室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
2.医院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医院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我院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院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或低年资主治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科主任、主任医师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5.病区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值班人员排班表在适当范围内提前公开,不得擅自离岗,接班人员未到岗完成交接班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岗,直到接班人员到岗完成交接班后方可离开。
6.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代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7.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做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值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值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治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经治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
8.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9.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10.医师交接班记录包括交班医师对需要交班的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该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医师应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注明签字时间(精确到分钟)以体现交接班时间可追溯。需要交班的患者应包括但不限于:新入院患者诊断未明或评估后病情不稳定,急危重患者,当日接受手术及侵入性操作患者,有当日检查、检验结果为危急值的患者及其他需特别注意的患者。另外,可以根据本科室的患者特点,再增列其他的交班内容。急危重患者和当日四级手术的患者,因情况特殊并且需随时评估,必须床旁交班,给予口头详尽叙述交接班内容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并将交接班内容及注意事项及时记录到交接班记录册当中。值班人员应在下班前对值班期间患者的重要处置记录于交接班记录中。
护理交接班记录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新入院患者应包括入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以往简要诊疗经过;非当日入院需要交班的患者应包括目前病情变化、目前诊断及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必要时包括饮食情况、睡眠情况、情绪变化、并发症观察、手术准备、检查准备、护理措施落实等内容。
11.“本院执业医务人员”是指注册在本院(含区域注册)且接受本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管理的医务人员。进修医务人员、对口帮扶医务人员等按照国家医务人员注册相关规定不需做注册变更的,经医疗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可按本院执业医务人员管理参与值班。但进修医师在进修期间的前3 个月,原则上不安排单独值班。
非本院的规培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在本院注册;在本院规培满 1 年。经医疗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可按本院执业医务人员管理参与值班。属于本院编制内的规培人员,根据其临床能力,由科室申请,医务科审批后可安排单独值班,但应有加强培训阶段,具体培训时间由本院确定。
12.值班岗位职责应包含本科室所有患者的非预期事件的处置,往往带有突然性,值班医师应当随时待命,因此本科室或病区值班医师原则上不得参与择期手术,若因专业需要必须参加时,应有相同或更高级别资质医师接替值班并在岗,告知当班护士,同时报备医疗管理部门后方可参加。
13.病区值班医师原则上不得安排参加门诊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值班医师参加门诊工作的,应当报科室主任或病区主任或上级医师批准,并确认有相同或更高级别资质的本科人员替班并承担相应值班责任。
14.可以使用电子交接班记录。已实现电子签名的交接班记录,不需要打印;没有电子签名的,需要打印并完成签名。电子交接班记录的书写要求同纸质交接班记录,且修改情况应在系统中留痕,可追溯。
15.交接班记录按照临床使用需求时限保存,至少保存一个医院等级评审周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