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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复审应知应会——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篇(第七期)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定义
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
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2.配备充足抢救物资与紧急调配的机制,确保各单元抢救设备和药品可用。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
3.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积极抢救病人。
4.抢救完成后 6 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5.急危重患者范围根据本科室常见疾病谱情况来确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患者急性起病,诊断未明,根据其症状的诊疗流程,必须立即处置,否则可能导致重要脏器功能损害或危及生命。
(2)患者急性起病,诊断明确,根据诊疗规范必须立即处置,否则可能延误最佳治疗时机或危及生命,如有明确治疗时间窗的疾病。
(3)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
(4)出现检验或检查结果危急值,必须紧急处置的患者。
(5)患者出现其他预计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必须紧急处置的病情。
6.本区域内抢救设备安置于固定的、便捷可及的位置,定期维护和巡查,始终保持待用状态;各单元医务人员知晓抢救设备位置、使用方法,知晓抢救设备缺乏或故障时替代设备的调配流程。抢救药品种类和数量能满足本区域常见的急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各单元医务人员知晓抢救用药使用流程、补药流程和应急预案。
7.“绿色通道”是指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的快捷高效的服务系统。它所救治患者的理念是:以患者为中心,对急危重症患者按照“优先处置转运”及“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绿色通道”各部门间有相应协作机制,职责任务明确,参与救治人员符合资质。进入绿色通道的患者或机制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病种或人群绿色通道:可疑传染病、重点病种(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及重症孕产妇、重症新生儿的紧急救治。
(2)流程绿色通道:如院前、分诊、就诊、会诊、手术、药物治疗、输血治疗、检验、影像学检查、收治入院、转运等环节优先处理的机制;突发应急事件处理流程。
(3)财务绿色通道,先抢救后付费制度。
(4)绿色通道标识。
8.急危重症患者多学科救治时的原则是急危重症患者涉及多发性损伤或多脏器病变的患者,应及时请专科医师会诊,并由现场主持抢救的资质和资历最高的医师主持多学科会诊。根据会诊意见,由可能威胁到患者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患者,并负责组织抢救,如落实救治科室存在争议,应立即通知医务科予以协调确认。
9.为非本院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转诊时提供的必要帮助包括:
(1)转运前,应完成患者评估,履行告知义务,根据评估结果决定转运方式。转运途中配备可及的生命支持设备,医疗机构间的转运可联系有资质的专业转运机构来完成。
(2)转送患者要有完善的病情与资料交接,保障患者得到连贯抢救。
(3)医务科办公室有与相关合作医疗机构建立转接服务的机制,临床科室转诊前需联系医务科办公室完善相关手续。
10.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所做的记录。抢救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等,要做到及时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因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或录入医嘱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据实补记和补录,并加以注明。危重症患者应及时向患方告知病危,记录与患方沟通的情况。